在舒適包間內就餐是一種享受,但高昂的包間費或包間最低消費額卻又令人糾結。今後,這種糾結可能將會好轉。8日,商務部、國家發改委聯合發佈了《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(試行)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,並決定自11月1日起施行。這個有著24條細則的《辦法》再次明確指出,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,違者最高可罰3萬元。
  《辦法》同時還倡導節約資源,鼓勵發展大眾餐飲,而今年以來國家相關部門多次做出過類似的表態。
  新規再提禁設最低消費
  此次《辦法》共24條細則,其中第12條“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”,無疑成為人們比較關心的條款。
  其實,類似規定在今年已多次提及,今年3月18日,中央首先印發了《關於厲行節約反對食品浪費的意見》(以下簡稱《意見》),要求從黨政機關做起,全社會形成厲行節約風氣,並規定餐飲企業不得設最低消費。記者對比發現,此次《辦法》可謂是對上一次中央《意見》要求的重申和貫徹落實,兩者大多數內容具有一致性。
  在厲行節約的社會風氣下,大眾餐飲近兩年發展迅速。此次《辦法》同樣做出表態———“國家鼓勵餐飲經營者發展特色餐飲、快餐、早餐、團膳、送餐等大眾化餐飲。”同時,《辦法》還要求餐企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,貫徹節約用餐、文明用餐標準。餐企還應引導消費者適量點餐,主動幫助打包,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。
  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
  此次《辦法》,還讓餐飲企業的主管部門真正做到“有法可依”。記者註意到《辦法》第21條,規定“對於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、法律法規及規章有規定的,商務主管部門可提請有關部門依法處罰;沒有規定的,由商務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,其中有違法所得的,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,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;沒有違法所得的,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;對涉嫌犯罪的,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”。這意味著,若餐企在經營活動中有設置最低消費門檻等違法《辦法》行為,最高將收到3萬元罰單。
  作為全國性餐飲業的最大行業組織之一,中國烹飪協會昨日也在官網發文對《辦法》表達看法。中烹協會長薑俊賢表示,“協會將及時向會員企業傳達《辦法》並領會精神,對企業的相關規定做出適當調整,儘快完成過渡,不讓企業在執行中‘觸礁’,還要讓企業做好與消費者的溝通和告知,避免在執行過程中出現極端消費行為”。
  成都餐企多單獨收取包間費
  實際生活中,餐飲商家針對所有顧客設置最低消費的做法少之又少,因此,在業內人士看來,此次《辦法》中“禁設最低消費”的規定主要針對的還是包間消費環節。
  昨日,成都商報記者對成都一些大型中高檔酒樓餐飲店走訪發現,對於一些人氣較旺的餐企來說,大多數都對包間設置了“包間費”。例如,海底撈共有9個包間,單獨收取的包間服務費為88元/128元/168元不等;紅杏酒家錦華店的包間費為80元/120元;大蓉和紫荊店的包間費為140元/8人間……上述餐企在單獨收取包間費後,對於包間內的消費沒有設置門檻,但針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顧客來說,商家表示可以優惠減免包間費。針對散客在大堂就餐消費來說,包括上述等多家成都大型餐企均沒有設置最低消費,也就是說“走進大堂消費,多少均由顧客隨意”。
  成都美食之都促進會會長何濤表示,從行業發展來說,此次《辦法》的出台將促進餐飲行業健康發展,相關部門做到有法可依,但《辦法》在各地實施細則還有待時間檢驗。昨日,成都美食家協會副會長麥建玲也認為,“禁最低消費”的規定應該是針對包間消費而言,首先,商家針對環境更好的包間額外收費無可厚非,也沒有法律法規禁止不能收取包間費。其次,在實際生活中,商家有兩種收取包間費的辦法:一是,單獨收取包間服務費;二是對消費達到一定額度的減免包間費。即便《辦法》明確禁止了第二種,商家也能根據自身情況改用第一種收費辦法。麥建玲同時也表示,在國家鼓勵發展大眾餐飲背景下,其實,越來越多的中高檔餐企已經逐步取消包間費,以吸引更多客源。
  成都商報記者 任翔  (原標題:餐飲店若設最低消費 下月起最高罰3萬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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